为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以及食品经营安全行为,维护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促进零售行业健康发展,2007年4月24日,区商委召开零售商、供应商会议,宣传贯彻商务部等部门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区商委刘国明副主任在会上要求各企业一是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零售业经营行为和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会议还一致同意由区商联会牵头,组建区零售商协会,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