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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商业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办 事 指 南
2007-10-24 17:15  文章来源:巴南区商委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 巴南区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

(一)办事单位:巴南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二)办事依据: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三)办事程序及所需资料

1、一般使用(建设)单位持《投资许可证》或《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散装水泥办公室(委托地税窗口办理)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水泥生产企业及其它使用单位在次月的十日前凭《水泥销售发票》及《财务报表》到当地地税所缴纳前月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费标准

1、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1吨袋装水泥,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元;

2、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每使用1吨袋装水泥,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3元(具体折算为:每混泥土立方米1.2元,每建筑平方米框架结构、砖混结构分别为0.9元、0.6元)。

(五)责任人:曾文,电话:66233130。

 

二、巴南区退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

(一)办事单位:巴南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二)办事依据: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办事程序和所需资料

业主向区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告--→填写《重庆市建筑工程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还审核表》--→区散装水泥办公室现场审查--→业主持《重庆市建筑工程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还审核表》、《竣工验收报告》(合格工程以上)、《决算报告》、《水泥购货发票》(或预拌混凝土《购货发票》)、《散装水泥计量磅单》、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原件),提交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审核--→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审查后,按实际使用散装水泥数量报区财政审批--→区财政按标准退还到原缴款单位帐户。

(四)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五)责任人:曾文,电话:66233130。

 

三、巴南区申请液化石油气经营办事指南

(一)办事机构:区商委市场流通科

(二)办事依据: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

(三)办事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责任人

1、申请《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

①办事程序:申请人向区商委提出书面申请→区商委对材料、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下发批准文件→申请人持区商委批准文件,在6个月有效期内依法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等有关手续并开工建设→开工手续报区商委备案→工程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及安全评价→区商委核发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执照,方可经营。

②需提交资料:企业申请→区商委下发的批准文件→安全评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公安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明→经营、储存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文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及安全培训合格证明→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全貌照片(4R)→储配站还应提供《气体充装许可证》、《固定压力容器使用证》、《压力管道使用证》

③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④责任人:陈安宁、胡金萍,联系电话:66210699。

2、申请《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变更

①办事程序:申请人填写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区商委对符合条件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②需提交资料: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变更企业名称须提供工商部门预核准通知书→变更企业法人代表须提供身份证及安全培训合格证→变更经营、储存场所须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文件→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③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④责任人:陈安宁、胡金萍,联系电话:66210699。

 

四、巴南区申请《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办事指南

(一)办事机构:区商委危险化学品管理科

(二)办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家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渝规审发[2006]13号)。

(三)办事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责任人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甲种经营许可证由市商委负责审批、发放;乙种经营许可证由区商委审批、颁发。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只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成品油、运输工具用的压缩天然气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1、申请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①办事程序: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及材料报区行政审批中心→区商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现场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

②需提交资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具有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经营、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及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保管人员、销售人员等)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

③办理时限:区商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④责任人:尹德伦、蔡开文,联系电话:66222382。

2、申请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

①办事程序:申请人填写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报区行政审批中心→区商委对材料和现场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②需提交资料: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变更企业名称须提供工商部门预核准通知书→变更企业法人代表须提供身份证及安全培训合格证→变更经营、储存场所须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有效期内安全评价报告→公安消防部门的经营、储存场所验收合格意见→原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

③办理时限:区商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④责任人:尹德伦、蔡开文,联系电话:66222382。

 

五、巴南区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一)办事机构:区商委危险化学品管理科 

(二)办事依据:《易制毒管理条例》、《重庆市禁毒条例》、《重庆市易制毒管理办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三)办事程序:填写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申请书,申请书及材料报区行政审批中心→区商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颁发经营备案证明。

(五)办理时限:区商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人:尹德伦、蔡开文,联系电话:66222382。

 

六、巴南区加油站证照办理指南

(一)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办理指南

1、办事机构:区商委危险化学品管理科(初审)

2、办事依据:《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

3、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责任人

①办理程序:申请人向巴南区商委提出申请,经区商委初审,报市商委审批。

②需提交材料:A、符合全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B、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个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C、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D、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③办理时限:区商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④责任人:尹德伦、蔡开文,联系电话:66222382。

(二)申请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办理指南

1、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书;②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条件论证报告;③新建(迁建)陆地加油站拟建地段加油站现状图,须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关于加油站设置的有关规定;④水上加油站(船)须提供交通或海事部门出具的同意使用港口、码头或水域岸线的批准文件;⑤拟迁建、扩建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⑥拟新建(迁建)陆地加油站1:500现状地块地形图和现场彩照1张;⑦拟扩建加油站原貌彩照。

2、办理程序:申请人直接向市商委提出申请。

(三)申请(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

1、办事机构:区商委危险化学品管理科(初审)办理指南

2、办事依据:《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责任人

①办理程序:申请人填写《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报区行政审批中心→区商委受市商委的委托对材料和现场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委审批。

②需提交材料:A、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表》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B、市商委核发的规划确认文件和巴南区商委核发的预核准文件;C、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环保、气象、质检、地质等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D、加油站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和协议,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原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及其他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证书或资格证书;E、经营和储存场所、土地主权、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F、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G、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H、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I、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应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③办理时限:区商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④责任人:尹德伦、蔡开文 联系电话:66222382。

 

七、巴南区申请《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凭照》

(一)办事机构:区商委危险化学品管理科(初审)

(二)办事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办法》、《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凭照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事程序:企业向市商委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区商委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市商委初审合格的,报国防科工委审批→国防科工委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凭照》。

(五)办理时限:区商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人:尹德伦、蔡开文,联系电话:66222382。

 

八、购买硝酸铵、氯酸钾

(一)办事机构:区商委危险化学品管理科(初审)

(二)办事依据:《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管理的通知》。

(三)办事程序:企业向市商委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区商委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由市商委审批。

(五)办理时限:区商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人:尹德伦、蔡开文,联系电话:66222382。

 

九、巴南区申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证书》办事指南

(一)办事机构:巴南区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二)办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三)办事程序:申请人向区商委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区商委在收到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报区人民政府进行定点资格审批并报市商委备案--→屠宰场地设施竣工后,由区政府组织商品流通、农牧、环保、卫生等行政部门进行专业验收,符合规定的,颁发定点屠宰厂(场)标志证书--→市商委在备案审查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建议区政府重新审查审批其定点屠宰资格。

(四)、责任人:曾文,联系电话:66221185。

 

十、巴南区申办《酒类生产许可证》(不包括白酒)办事指南

(一)办事机构:巴南区酒类管理局

(二)办事依据:《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

(三)办事程序:企业向区商委提出书面申请--→区商委现场审核,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申请者--→审核合格的,填写申请表,由区商委发放《重庆市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

(四)所需资料:1、书面申请书;2、生产场地证明;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4、卫生许可证明;5、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6、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7、产品质量标准。

(五)收费标准:每证10元。

(六)责任人:曾文,电话:66221185。

 

十一、巴南区《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生效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事机构:区商委外经贸科

(二)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重庆市外经贸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下放外经贸批权限和简化办事程序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1]501号)、《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审核管理权限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7]251号)。

(三)办事程序:受理→初审→决定是否批准→颁发批准证书→结案归档。

(四)须提交资料: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原件);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投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注: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4.投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5.场地使用证明(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委派书(原件);7.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章程(原件);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9.企业组织代码通知(复印件);10、核准机关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原件);(注: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区计委和区经委按照职责分工受理并核准,其中,除外商投资工业企业改扩建项目外,均由区计委负责核准;外商投资工业企业改扩建项目,由区经委负责核准。)11、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2.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五)办理时限:区商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人:周平,联系电话:66230650

 

十二、巴南区《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修改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事机构:区商委外经贸科

(二)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重庆市外经贸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下放外经贸审批权限和简化办事程序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1]501号、《重庆市 外经贸委关于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审核管理权限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7]251号)。

(三)办事程序:受理→初审→决定是否批准→结案归档。

(四)须提交资料:1.合同、章程变更、修改的申请书; 2.批准证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关变更、修改内容的董事会决议;4.涉及变更、修改相关权益的协议; 5.验资报告书; 6.资信证明; 7.重大内容变更、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8.根据变更内容不同,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五)办理时限:区商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人:周平、易正兰,电话:66230650

 

十三、巴南区《签发辖区内企业邀请外商来渝签证通知》办事指南

(一)办事机构:区商委外经贸科

(二)办事依据:重庆市外经贸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下放外经贸审批权限和简化办事程序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1]501号。

(三)办事程序:受理→初审→由有关科室及委领导签出意见→决定是否签发签证通知表→回复办理结果→结案归档。

(四)须提交资料:1.企业申请书; 2.被邀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签证通知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区商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人:周平,易正兰,电话:66230650

 

十四、巴南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事机构:区商委外经贸科

(二)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三)办事程序:受理→初审→决定是否批准→结案归档。

(四)须提交资料:1、填写《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财产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五)办理时限:区商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人:周平,易正兰,电话:6623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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