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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申报表
2006-09-14 16:23  文章来源:文件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重庆市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申报表

经营者名称

 

工商登记注册号

 

注册类型

 

注册地址

 

卫生许可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类型

批发含批零兼营      零售      餐饮      娱乐      其他

经营酒类品种

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进口酒散装酒其他酒

 

本酒类经营者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国家和我市有关酒类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经营,接受酒类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二、本申报表上述所填内容是完整、准确、真实、合法的,所提交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是完整、准确、真实、合法的。

    三、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备案登记表,不一证多点使用备案登记表。

    四、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表变更手续。

    五、建立酒类商品购销台账,完整、准确、真实地记载酒类商品的购销情况;批发酒类商品时,向买方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购入酒类商品时,向卖方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

    六、以上承诺是本经营者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营单位签章

             

备案

登记

机关

意见

经审查,各项备案资料符合规定要求,同意备案,备案登记编号为:

□□□□□□□□□□□□

 

 

 

经办人:              负责人:              备案登记机关签章

           

备注:1、本表供经营者申报备案之用,单页双面,正面为申报表正表,背面为填表说明。

      2、经营者提交本表时,须一并提交如下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单位的负责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的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申报表填表说明

 

    1、备案管辖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无论经营者的隶属关系如何、无论是在何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一律在经营者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申办备案手续;经营者的分支经营机构、连锁企业的分店也一律在分支经营机构、分店的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申办备案手续。

    2、经营者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单位名义经营的填写单位名称,个体户填写字号名称(无字号的填写经营者姓名)。

    3、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者是法人单位的,填写法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者是分支经营单位、连锁分店的,填写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姓名;经营者是个体户的,填写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者姓名。

    4、地址:注册地址填写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地址;经营地址填写经营场所的实际地址。

    5、邮政编码: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6、经营类型:根据实际经营类型,在相应的方格内划钩。只向其他经营者销售或者既销其他经营者又销消费者的经营者,属于批发类型;只向消费者销售(含集团消费)的商场、商店、铺面、摊位,属于零售类型;餐厅、宾馆、酒店、饭店、食堂内设的柜台、吧台销售酒类商品的,属于餐饮类型;歌舞厅、夜总会、酒吧、水吧销售酒类商品的,属于娱乐类型;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的酒类商品经营类型,归入其他类型。

    7、酒类经营品种:根据实际经营品种,在相应的方格内划钩,经营多种酒类商品的,可以同时在多个方格内划钩。第一格“白酒”指的是瓶装白酒,第七格“散装酒”指的是散装白酒。

    8、经营者承诺:由经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个体户由经营者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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