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南区商业委员会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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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11 14:31 文章来源:巴南区商委市场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巴南区商业委员会办事指南
一、 巴南区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
(一)、办事单位:巴南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二)、办事依据: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三)、办事程序及所需资料
1、一般使用(建设)单位持《投资许可证》或《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散装水泥办公室(委托地税窗口办理)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水泥生产企业及其它使用单位在次月的十日前凭《水泥销售发票》及《财务报表》到当地地税所缴纳前月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费标准
1、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1吨袋装水泥,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元;
2、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每使用1吨袋装水泥,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3元(具体折算为:每混泥土立方米1.2元,每建筑平方米框架结构、砖混结构分别为0.9元、0.6元)。
(五)、 责任人:曾文 电话:66233130
二、巴南区退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
(一)、办事单位:巴南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二)、办事依据: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办事程序和所需资料
业主向区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告--→填写《重庆市建筑工程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还审核表》--→区散装水泥办公室现场审查--→业主持《重庆市建筑工程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还审核表》、《竣工验收报告》(合格工程以上)、《决算报告》、《水泥购货发票》(或预拌混凝土《购货发票》)、《散装水泥计量磅单》、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原件),提交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审核--→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审查后,按实际使用散装水泥数量报区财政审批--→区财政按标准退还到原缴款单位帐户。
(四)、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五)责任人:曾文 电话:66233130
三、巴南区申请液化石油气经营办事指南
(一)办事机构:区商委特种商品营销科
(二)办事依据: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办法
(三)办事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责任人
1、申请新(改、扩、迁)建储配站、瓶装供应站
①办事程序:申请人向市商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区行政审批中心→区商委对材料、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后转报市商委→市商委对材料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下发批准文件→申请人持市商委批准文件,在6个月有效期内依法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等有关手续并开工建设→开工手续报市商委备案→工程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及安全评价→市商委核发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执照,方可经营。
②需提交资料:书面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人土地证复印件或土地征用/租用20年以上协议→新建、迁建储配站1/500实测地块地形图和位置照片(4R)→平面布置图→新建、迁建储配站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改、扩、迁建单位的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办理时限:区商委1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④责任人:蔡开文 联系电话:66222382
2、申请液化石油气的经营许可证
①办事程序:申请人填写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报区行政审批中心→区商委对符合条件的零售经营点核发许可证→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委→市商委对申请人材料和实地进行核查→市商委对符合条件的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核发许可证。
②需提交材料:市商委下发的批准文件→安全评价报告→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公安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储配站《气体充装许可证》、《固定压力容器使用证》→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经营、储存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安全培训合格证→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气源供应合同→全貌照片(4R)→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③办理时限:区商委1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④责任人:蔡开文 联系电话:66222382
3、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变更
①办事程序:申请人填写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报区行政审批中心→区商委对符合条件的零售经营点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委→市商委对符合条件的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②需提交资料: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变更企业名称须提供工商部门预核准通知书→变更企业法人代表须提供身份证及安全培训合格证→变更经营、储存场所须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文件→有效期内安全评价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对经营、储存场所验收合格证明→储配站《气体充装许可证》和压力容器有效期内检测合格证明→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③办理时限:区商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④责任人:蔡开文 联系电话:66222382
四、巴南区申请《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办事机构:区商委特种商品营销科
(二)办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家安全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三)办事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责任人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甲种经营许可证由市商委负责审批、发放;乙种经营许可证由区商委审批、颁发。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只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成品油、运输工具用的压缩天然气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1、申请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①办事程序:申请人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报区行政审批中心→区商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现场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乙类经营许可证。
②需提交资料:经营、储存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意见→工商部门企业预核准通知书→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及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库房照片(4R)→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经营杀鼠剂的须出具鼠药专销点证。
③办理时限:区商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④责任人:易正兰 联系电话:66222382
2、申请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
①办事程序:申请人填写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报区行政审批中心→区商委对材料和现场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②需提交资料: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变更企业名称须提供工商部门预核准通知书→变更企业法人代表须提供身份证及安全培训合格证→变更经营、储存场所须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有效期内安全评价报告→公安消防部门的经营、储存场所验收合格意见→原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
③办理时限:区商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④责任人:易正兰 联系电话:66222382
五、巴南区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登记证》办事指南
(一)办事机构:区商委特种商品营销科
(二)办事依据:重庆市禁毒条例
(三)办事程序:申请人填写易制毒化学物品经营登记申请表报区行政审批中心→区商委对材料和现场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市商委批准登记。
(四)须提交材料:按申请《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所需的材料提供。
(五)办理时限:区商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人:易正兰 联系电话:66222382
六、巴南区申请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
学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办事结构:区商委特种商品营销科
(二)办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商务部、市商委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责任人
1、办理批准证书和经营许可证
①办理程序:申请人填写《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报区行政审批中心→区商委受市商委的委托对材料和现场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委审批。
②需提交材料:填写申请表→市商委同意建设的批文→防爆防撞程控加油机和储油罐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意见→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加油站全貌、储油罐区彩照一张→土地所用权证明→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规划及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和加油站设计、施工协议→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加油站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或资格证书。
③办理时限:区商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④责任人:蔡开文 联系电话:66222382
2、申请批准证书和经营许可证的变更
①办理程序:填写批准证书和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报区行政审批中心→区商委受市商委的委托对材料和现场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委审批。
②需提交资料:属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属法人代表人、经营地址名称、企业性质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成品油供油协议→接受变更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安全培训合格证→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③办理时限:区商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④责任人:蔡开文 联系电话:66222382
七、巴南区申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证书》办事指南
(一)、办事机构:巴南区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二)、办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三)、办事程序:申请人向区商委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区商委在收到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报区人民政府进行定点资格审批并报市商委备案--→屠宰场地设施竣工后,由区政府组织商品流通、农牧、环保、卫生等行政部门进行专业验收,符合规定的,颁发定点屠宰厂(场)标志证书--→市商委在备案审查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建议区政府重新审查审批其定点屠宰资格。
(四)、责任人:陈利亚 联系电话:66221185
八、巴南区申办《酒类生产许可证》(不包括白酒)办事指南
(一)、办事机构:巴南区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二)、办事依据: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
(三)、办事程序:企业向区商委提出书面申请--→区商委现场审核,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申请者--→审核合格的,填写申请表,由区商委发放《重庆市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
(四)、所需资料:1、书面申请书;2、生产场地证明;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4、卫生许可证明;5、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6、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7、产品质量标准。
(五)、收费标准:每证10元。
(六)、责任人:陈利亚 电话:6622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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