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南区商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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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11 14:21 文章来源:巴南区商委市场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巴南区商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商品流通、餐饮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商业改革、发展和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商贸流通业、餐饮服务业、食品工业、酒类行业发展战略目标规划。
(二)制定商贸流通业、餐饮服务业、食品工业、酒类行业的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指导各种经济成分商业的协调发展;调查研究流通秩序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维护市场规范运行,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组织社会大流通,负责大型商品交易、展览、展示活动的审批、组织和管理;组织城乡市场的开拓;管理、组织各类促销活动。
(四)规划培育商品市场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和审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零售商场建设项目;制定实施市场建设、培育和管理方面的措施。
(五)负责商业营销改革,指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特许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规划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推进商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
(六)负责全区商贸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系统规划建设,以及电子化流通领域中的宏观管理管理;指导、协调发展商贸科技的推广应用及中介服务、电子商务;负责商贸信息和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研究、发布。
(七)制订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经营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强指导;掌握和调控全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求情况。
(八)负责酒类产销管理,贯彻执行《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负责屠宰行业管理;负责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化学危险物品、易制毒化学物品等重要商品经营和生化制药生产资格的认定;负责实物租赁业、拍卖业、旧货业、社区服务业、餐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废旧金属回收、散装水泥推广、木材节约、民爆器材等物资行业管理职能;指导行业协会和行业中介组织。
(九)指导副食品生产的发展,编制发展战略规划;负责行业技改、质检、创优、评审、认证工作;指导重点产品生产和营销,负责品牌开发和管理,推进名牌战略。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商贸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工业、酒类行业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协作工作。
(十一)指导区属商贸企业的改革、调整和发展,协调解决国有商业企业改革发展、资产重组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国有资产战略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监督商贸系统国有资产营运;协调三峡库区淹没商业企业迁建工作。
(十二)管理直属单位的党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使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职能;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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