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安学等:
你们报来《关于联合组建巴南区李家沱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的申请》和《关于联合组建巴南区李家沱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的协议》收悉。根据《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实施〈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商委发[2007]38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重庆市商业委员会渝商特发[2005]47号批准成立的重庆市巴南区许安学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变更为重庆市巴南区安源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经营、储存地址由原李家沱聚鑫花园A区旁变更为花溪镇光明村一社。
二、重庆市巴南区安源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由李家沱、花溪地区19家液化气经营户按《合伙企业法》联合组建,19家液化气经营户持有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自然作废。在今后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原李家沱、花溪地区19家液化气经营户可向主管部门申办原有门市的液化石油气经营证照。
三、请你们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我委申请办理重庆市巴南区安源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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