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商业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重庆凯腾燃气有限公司安澜联朋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批复
何隶娟、周崇举、涂江全、刘国勇、毛德兰、李仁会:
你们报来的《关于在安澜设立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实施〈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商委发[2007]38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在巴南区安澜镇设立重庆凯腾燃气有限公司安澜联朋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二、请你们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28-2006)等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我委申请办理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
三、巴南区商委于2007年7月4日下发的设立安澜、南龙、龙岗、仁流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点)批复(巴南商发[2007]36号、39号、41号、42号)同时作废。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六个月。接文后抓紧办理消防等手续,并将动工建设手续报我委备查。逾期未动工建设和未将动工建设手续报我委备查的,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再续期。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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